为把好教师任课资格关,增强教师的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技能,提高教学素养,促进我院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凡新进任课教师或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预试讲,不经过预试讲的教师不得承担课程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工作。
二、根据学校“老带新”工作安排,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新进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或各教研室或实验中心在新开设课程(包括实验课程)之前,作好授课内容的备课、教案及教学方法相关的预试讲准备工作。
三、教师在预试讲前,应提前(不少于开课前一周)由教研室或实验中心向学院领导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办安排进行预试讲,并组织全院教师、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报教务处备查。
四、申请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申请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预试讲是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的重要组织形式。预试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对试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预试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预试讲教师应认真听取建议,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六、完成预试讲的教师,原则上在一个学期以后第二次预试讲后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如确有工作需要提前开展教学工作的,可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开展少量的教学工作,以确保教学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