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和规范检验医学院教研室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名。
第二条 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对本教研室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教学是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授课计划,安排授课教师。认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教务处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并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研室应在教务处和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合适的教材,对尚无国家规范教材的课程,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讲义和实验指导。
第五条 每个学期在学院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检查和开展青年教师预试讲、教师听课、教学方法研究等集体教研活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议,并形成制度。
第六条 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研究和改进实验方法,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课质量。
第七条 教研室要对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成绩进行评定,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课程结束后,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教与学的情况。考核前要做好答疑工作,考核后要认真分析、总结,以便不断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第八条 教研室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科研工作,明确本专业的科研方向,逐步形成本专业的特色。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科研工作。要注意加强与其它相关教研室之间的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第九条 教研室应重视青年教师师资培养工作,注重青年教师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通过制定青年教师年度培养计划,指定老教师传、帮、带,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性讲课,促使他们尽快地胜任本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逐步确定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给他们创造学习、钻研和提高的条件,帮助其实现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十条 教研室要定期使用专项资金组织教师购买图书资料,为教学科研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院资料室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