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教研室、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盗窃、泄密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是指本院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建立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院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或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教研室、实验室每年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平、阳大庆
副组长:王林、陈霞
成员:各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安全管理办公室设院办公室(教学办),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监督检查安全落实情况。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责任
(一)学院办公室是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部门。
(二)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法规,对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宣传,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教研室、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四)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安保人员的作用。
(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保护现场,协助学校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按照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办公场所、设备管理
第七条乘坐电梯时不要拥挤、超载,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第八条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九条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内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条加强票证、文件、印章管理。下班前印章要锁入安全的地方,重要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把内部重要文件及有关机密信件擅借、复印或外传。
第十二条重点要害部位(教研室、档案室、实验室等)要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离开办公室或实验室必须随手关灯、关水、关窗、关门、关闭计算机和空调等电器设备。
第十四条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烤火箱。实验室特别注意易燃、易爆、居毒等危险品的保管,定期向院办公室及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大力宣传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电源、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第十八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维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员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协助公安部门破案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在灾害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师生员工,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记功、晋级以及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部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因失职发生事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渎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