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湖南医药学院2022-2023年“五四评优”的通知
栏目名称: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17 09:39

各院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湖南医药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先进分子的模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努力拼搏,特在我校团员青年中开展2022—2023年度共青团评先评优工作,现将评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责任事故。

2.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工作有活力。所属团支部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4.班子建设好。团总支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去,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团总支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6.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重视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和教育,成效显著。

7.团总支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五四红旗团总支”:

(1)团总支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团学活动,取消评优资格;

(2)团总支不按要求组织团日活动,取消评优资格;

(3)团总支干部出现重大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8.根据团总支考核量化标准总分每一年进行一次排名(本年度考核时间为2022年4月-2023年4月)。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等,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任务中表现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5.团支部学习风气好,有浓厚的学习氛围,不及格率低。

6.协助校团委、院团总支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7.团支部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员受到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的团支部;

(2)团员考试作弊者;

(3)未完成团的工作任务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者;

(4)团支部建设松散,班上不良风气盛行者;

(5)团支部未按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团支部考核量化标准总分(上、下学期)进入全院(部)红旗团支部考核排名前30%。

(三)最美团员评选条件:

1.团龄3年以上在校学生(不含2023年),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3年内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近3年(不含2023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或相当级别的同类型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1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6.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经常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爱心社、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认真完成共青团交给的任务,在同学中能树立团员青年的模范形象;

4.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50%。

5.团员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优:

(1)受到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

(2)考试舞弊;

(3)未完成团支部交给的任务;

(4)不参加团内的工作、活动及不主动缴纳团费;

(5)在同学当中不以身作则,不起模范作用并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6)无故不参加志愿活动。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校团委、院(部)团总支、团支部的干部;

2.积极要求上进,能经常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工作,圆满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成绩和带头作用突出;

5.思想觉悟高,以身作则,遵规守纪;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认同程度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6.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班级前50%;

7.团干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优:

(1)受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

(2)考试作弊;

(3)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校团委、团总支交给任务;

(4)无故不参加志愿活动。

二、评选方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班团支部对照条件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提交团总支,团总支按15%比例评选,经公示后上报团委,由校团委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及创红旗团支部量化标准审批;

2.最美团员以学院团总支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指标,团委汇总后组织集中评审,以盲评的形式选出10位获奖者。(推荐指标:医学院4人,护理学院3人,康保学院3人,检验学院2人,药学院2人,人文学院1人,口腔学院1人,体育学院1人)

3.优秀团干的评选由校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分别组织评选;团支部优秀团干的评选由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例,在支部团员大会上民主推荐,辅导员审查,再上报团总支审查,经公示后报团委审批。

4.优秀团员评优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评优比例进行民主推荐,经辅导员与团支部审核报团总支汇总审查,再上报校团委审批;

5.优秀团员按支部团员总数的10%评选,优秀团干按照团干人数的20%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应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进行评先评优,需要民主推荐及公示的,必须要严格执行。

2.各团总支应认真指导申报学生填写审批表,要求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无涂改,格式正确,在“主要事迹”一栏必须要有完整的一段话,写清楚该生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等的表现情况。

3.各团总支应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凡是非团员、未按时缴纳团费的团员不能参评。校团委在审核过程中,凡有成绩不真实或不合格,调查报告不合格,评选比例不正确等不合格情况,即取消其评优资格,院团总支也不得再进行增补。

4.下列情况不能兼评:“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不能兼评,校、院“优秀团干”不能与班级“优秀团干”兼评。

5.申报名单(电子文档)和审批表请于2023年4月3日下午20:00前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湖南医药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